云南12条惠民政策促创业就业

2016-03-25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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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召开第四场“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本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的政策措施。

     强化供需两端就业 落实补助助推创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2条措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12条惠民益民配套政策措施,力推全省稳增长开好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介绍,这些政策措施惠及扶持创业扩大就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积极化解规模性下岗失业风险、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协同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方面。

  “今年新一轮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强化供需两端就业和人才的有效对接,将完成‘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邢渭东说,在补助方面,建设20个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补助;建设35个校园创业平台,给予每个创业平台50万元补助;建设20个众创空间,给予每个众创空间80万元补助等。力争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围绕云南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相关要求,我们将指导企业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积极化解规模性下岗失业风险。同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政策向返乡农民工延伸,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整合资源打造10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被评为省级示范园的,云南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技能扶贫转移就业 提高工伤保险保障

     同时,积极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提升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的要求,抓精准扶贫,促精准脱贫,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确保年内完成脱贫2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通过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帮助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至0.5%以下。今年云南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2%。全省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3类划分为8类,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依法推进所有用工单位和职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