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制度

2021-12-28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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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温州商会规章制度

常务会制度


为加强对商会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管理,有序地推进商会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促进商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根据《云南省温州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商会常务会制度。

第一条  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执行会长实行三月一换的轮职会长制。常务会是商会的决策机构。根据商会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是可采取电话、短信等有效形式进行沟通。

第二条  常务会原则上由会长提议召开,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常务会其他成员也可向会长提出议定事项提议召开会议。会前由秘书处提前三天通知,以短信、电话的方式给予参会人员提示。会议内容由秘书处提前预告,与会人员根据预告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如要求与会人员准备书面材料的,请送交或传真至秘书处,待整理汇总后送会长办公会讨论。

第三条 常务会参加人员: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特邀商会顾问和商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席参会。与会人员应按通知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生病或生意上的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会长说明情况,但不能委派他人参加。如因事迟到或早退者,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第四条  常务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上级部门指示并提出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  

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发展。

第五条  常务会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时,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体研究,对有分歧的议定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常务会形成的决议,由秘书处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待会长签字后下发,并负责督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如遇商议重大事宜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表决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方为有效。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29日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通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有新的问题需要修改时,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提出修改意见,报常务会决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