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制度

2021-11-07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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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党委和各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

党委党员大会和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和各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开会,如党委和各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党委每季度为商会党员至少上一次党课,各党支部应积极安排党员参加党委开展的党课活动,除党委举办的党课外,各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轮流给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好微党课。


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主题党日制度


党委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确定每季度第二个月18日为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顺延活动开展时间,但须确保每季度组织开展党日活动不少于1次。

主题党日以党委为单位组织。以党委主办,各支部轮流承办的方式开展,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核同意,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对无故缺席党日活动的党员党委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主题党日”活动要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需要设计党日主题,具体可围绕学习教育、党性锤炼、民主议事、走访联系、服务奉献等主题,开展专家讲座、业务培训、重温誓词、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设岗定责、结对帮扶、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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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本党委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组织生活会后,各支部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发现的问题、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报商会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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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商会党委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

二、评议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的基本内容: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提出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四、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支部每个正式党员都要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一个格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五、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均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工作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置(处分)意见,报商会党委审批和办理处置(处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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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一)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自愿入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各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学习、活动和培训,分配一定的工作。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符合党员标准的可以按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吸收入党。未经政治审查、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各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各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待一年预备期满,经本人提交申请,支委会考察合格可召开支部大会给予转正,如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延长预备期继续教育考察,若延长预备期间仍不合格的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员教育

各党支部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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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有效解决各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会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条例和规定,特制定以下党员纪律管理制度。

严禁党员公开发表反党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搞团伙、捞取政治资本,对抗党和国家政策,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如有以上情况,由支部书记与本人进行谈话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一经发现,将在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支部本年度评优资格。

严禁党员不执行组织安排和决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诬告陷害他人。如有以上情况,将由支部书记与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发展党员,党员发展过程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入党申请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治审查合格,方能开展下一步党员发展工作;党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准备发展党员资料,自确定发展对象起1个月内不能提供入党所需材料的将取消发展党员资格。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如发现违规情况,将在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党支部次年发展党员资格。

党委委员有按时参加党委会的义务,党委委员缺席3次党委会的由党委书记与其开展谈话教育,年度书记述职评议不得评为优秀;超过6次以上的,将在党委党员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年度书记述职评议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党员有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义务,缺席党组织活动达到3次的,由党支部书记与其开展谈话教育,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不能评为优秀;缺席党组织活动6次以上的,由党委书记与其开展谈话教育,并在党委党员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全年缺席党组织活动的,将向本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按照党章规定,由党员大会做出处分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复,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当事人,在党委进行通报;屡教不改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严禁参与赌博,进行权色交易,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严禁不履行党员职责,不按要求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出现以上情况达到3次,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达到6次,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严禁党员侵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党员见危不救,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严禁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经举报核实,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由党支部书记与其进行谈话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本制度于2021年2月26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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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日制度


为加强各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经2018年3月26日二届二次党委会讨论通过,设立每月1日为各支部党员党费日,党员缴纳党费时,各支部要如实填写《党费证》。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缴纳党费要按时足额。党员应在党费日自觉、主动、积极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对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每月2日,各支部公示党费缴纳情况,对无故不缴纳党费的给予通报批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党费的,需向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预交和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此制度2018年4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试行期结束后,自2018年10月启用新修订的党费日制度。


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政治生日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争做“四讲四有” 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

第三条 党员“政治生日”是指党员入党的日期。

第四条 党支部负责组织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要核准党员入党时间,更新党员信息,准确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名册。

第五条 党员过“政治生日”由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开展,也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按月集中进行,并提前一周通知党员本人。

第六条 党员过“政治生日”要突出政治性,可采取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赠送一张“政治生日”纪念卡、开展一次关爱行动或其他特色活动等形式进行。

(一)开展谈心谈话。在支部党员过“政治生日”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党员开展一次个别谈心谈话,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体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党组织负责人过“政治生日”时,由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与其进行个别谈心谈话。开展谈心谈话既要倾听党员个人思想认识,也要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既要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也要了解掌握党员实际困难。谈话人要结合一年来党员积分等情况,代表党组织充分肯定成绩,客观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重温入党誓词。在党员过“政治生日”时,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党员时刻牢记入党誓言,终身践行入党誓词。宣誓要严肃简朴,体现庄严感和仪式感。

(三)组织集中学习。党支部要把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和其他党员组织起来,采取支部集中学习和讲授党课等形式,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也可采取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和电教片,由党员畅谈“政治生日”感言等方式,增强“政治生日”的感染力、吸引力和活动实效。

(四)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县级组织部门可统一制作“政治生日”纪念卡,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间、入党誓词支部寄语等。也可通过编发手机短信、微信、发送“云岭先锋” 手机APP电子纪念卡、赠送“红色书籍”等方式,向党员送出祝福、提出希望。支部寄语和希望要有针对性,既要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又要贴近党员本职工作实际。

(五)开展关爱行动。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党员,在其“政治生日”时,党支部要采取服务上门、送学到家、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党员实际困难,帮助党员排忧解难,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六)开展其他活动。党支部可结合实际组织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区建设、改革发展、基层治理,开展志愿服务、建言献策、认领“微心愿”等活动,引领党员以实际行动感恩组织、服务群众、回馈社会,确保“政治生日”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真正受欢迎、起作用、有效果。针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可运用网上党支部等平台,为他们过好“政治生日”。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时,要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与党组织服务党员相结合,严格教育管理党员与关心爱护党员相结合,解决党员思想问题与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相结合,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突出“党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内容、丰富形式,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特点,深入挖掘党员“政治生日”的内涵及意义,推动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成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坚决防止形式化、表面化,严格杜绝娱乐化、庸俗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各支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商会党委书记或委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支委会班子成员和党委班子成员也要接受党员约谈。


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商会党委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 27 号) 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 云组通[2017] 23 号) 精神,拟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来源与保障标准

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商会管理费用列支、党费拨返、上级党组织党建经费补助等渠道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一)建立商会党建工作经费列支制度。云南省温州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每年6月从会费中拨付2万元到党费专用账户作为党建经费列支。

(二)将上级党组织全额返还的党费和下拨的党建经费补助作为商会党建工作经费的补充。

(三)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二、经费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原则上只能用于商会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于组织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会党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

(二)商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三)党员教育和培训,包括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学习资料;

(四)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

(五)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

三、经费管理与监督

商会党委将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一)商会要在财务账目中设置党建工作经费专门科目将各类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其中,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党费收支通过党建专用账户进行核算,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有计划地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商会党委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对于省招商合作局异地商会党委下拨的党建工作保障经费,每年 12 月下旬向异地商会党委填报《异地商会党建工作保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单》,汇报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四、本制度经2023年12月28日云南省温州商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经费与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由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一)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八)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设立专用账户专人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及时向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云南省温州商会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机制。

二、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格局,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认真研究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对策和措施,及时对群团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群团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自觉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党建与群团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在内容、目标和步骤上互相衔接、协调统一。

五、加强对群团组织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建立群团组织人才资源库,定期开展培训,积极探索从群团组织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的“推优”工作有效渠道。

六、每年适度增加工作经费,保证组织、人员、活动经费“三落实”。

七、加强对党建带群团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注意培养有时代性可借鉴性的不同典型,并逐步形成典型群体,发挥好示范作用。

八、党支部要与群团组织加强信息互通,实现基本数据、活动阵地、活动资源与群团组织的共享,共同构建服务党员、服务会员群众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