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1+7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记者昨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以“打包”方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1+7系列文件,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指明方向。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资金“门槛”降为零。到2012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总量将达15000多个。
建立省内第一个以新居民群体为主体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乐清成立我省第一个县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今年以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背景下,我市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工作的多方探索,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作为我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大纲”,1+7系列文件里有什么创新点?温州将在哪些方面先行先试?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内容一: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注册资金降为零
《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中有开办资金要求的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时,开办资金可减至1万元;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的,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
“此举扫除了大量义工、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时的资金障碍,能够帮助其由草根走向规范,从而壮大发展。”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说。
另外,对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也降低了准入门槛。按照规定,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原承担归口管理职能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内容二:放宽登记管理限制探索一业多会
打破“一业一会、一地一会”的限制,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和行业类社会团体。受省民政厅委托,我市还将启动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试点工作。
内容三:明确资产所有权
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投入满5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出资人产(股)权份额经单位决策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尚有结余的,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
内容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原由政府履行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的种类包括,1、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如:行规行约制订、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2、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法律服务、宣传培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事务等。3、技术服务性职能,如: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
内容五:建服务平台设创投基金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是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是衔接政府、社会组织及服务对象的枢纽型组织。将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邻坊中心指导站和邻坊中心等形式,进行实体化运作。
据介绍,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性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提供场所、资金及政策支持,开展项目策划、供需洽谈等服务。扶持资金由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提供支持。街道或镇(乡)、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要建设成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为社区公益慈善服务组织在办公、活动、培训等方面给予便利的公共平台,为社区内社会组织提供基础设施、咨询指导和能力建设的服务。
另外,我市还将设立公益创投基金,以项目资助的方式为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提供创业和发展资助,扶持优质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