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云南分中心在昆举行授牌仪式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查看次数:2468

 

    7月7日,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在昆明举行云南分中心授牌仪式,标志着云南构建中国——东盟法律服务大通道建设加速。

 

会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巍称,以打通 “中国——东盟法律服务大通道”为目标,事务所仅用一年时间就与东盟南亚主要国家的优秀律所建立了紧密型战略伙伴关系,有效对接了各国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东南亚南亚业务本土化作业,为大型国企即民营企业提供了一系列跨国法律服务。

据了解,云南在构建与东南亚、南亚的交通通道、信息通道、金融通道和技术通道等大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格局软环境的建设力度,并加速构筑新型大通道——中国—东盟法律服务大通道。

紧密经贸关系催生法律服务需求

作为与东盟联系较紧密的中国省份之一,2011年云南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60.5亿美元,新批境外投资企业28家,实际对外投资5.7亿美元,同比增长20.4%。今年前5月云南与东盟实现进出口额25亿美元,同比增长6.3%,与东盟贸易占全省外贸总额的比重为43.2%,东盟继续保持云南省外贸最大市场的地位。

云南和东盟各国之间双向投资不断扩大,双边合作领域不断深入,从贸易发展到投资,带动金融、工程建筑、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旅游、媒体等一系列合作。

由于对东盟南亚各国的政策法规、宗教信仰等方面不了解,云南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这也成了许多想要到东盟投资的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东南亚南亚地区相对落后的法律服务业使法律服务保障功能亟需加强,地区间庞大的经济规模、迅猛的发展势头、频繁的合作往来无不催生着法律服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的巨大需求。

马巍表示,企业对东道国法律政策不熟悉、对东道国民风、民俗、语言、文化不熟悉而面临难以顺利走出去、走出去后不容易顺利茁壮成长等风险,它们在走出去过程中确实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桥头堡战略服务,成为摆在中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历史性课题。

法律服务平台助力云南桥头堡建设

桥头堡战略实施以来,云南进入跨越发展新时期,借历史机遇滇企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水电、矿产、农业、机械和房屋、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等云南优势产业中的龙头企业积极开拓东南亚和南亚市场,民营企业也抱团取暖,共同耕耘,“走出去”参与国际化进程。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云南中心的启动,为云南与东盟各国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供了平台,为有效提升地区跨国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创建了机制,为地区法律界和工商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了桥梁和纽带。资源的整合将提高云南与东盟间的跨国法律服务效率,为云南与东盟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贡献力量,为滇企更好地“走出去”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谷昭民认为,作为“新起点、大战略”,云南分中心要立足云南省,牵手大西南,要有国际意识、机遇意识,为中国法律外交作出积极贡献,为合作伙伴建立利益共赢点,闯出云南跨国法律服务发展特色之路。

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执行主席王义明表示,联合会将与云南工商界、法律界及各组织团体深入合作,积极促进跨国法律服务合作的开展。联合会将及时通报东盟南亚各国法律法规政策、工商界动态,搭建法律合作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投资咨询等服务。

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谷昭民、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主席牛绍尧、执行主席王义明、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理事长施文、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巍等多位嘉宾出席仪式。

仪式上,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还与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相关背景:

为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高速发展的需要,中国法学会于2011年9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倡议成立中国东盟法律服务合作组织,得到了东盟十国法学、法律界代表的积极响应。经过前期详尽的调研论证和准备,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南仲裁委员会共同发起成立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

中心于2012年3月在海南海口正式成立,依托海南省国际旅游岛优势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与东盟各国的天然地缘交通优势、便利的出入境政策、海南籍东南亚侨胞的人缘纽带优势,并将在云南、广西、广东、福建等与东盟联系较多的省区设立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