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出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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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民间融资执法行政处罚实现零突破。2014年12月31日,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温州市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由于温州也是首个对大额民间融资进行强制备案的城市,因此这也成为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推动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转向“市场借贷”。按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备案。从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备案登记的金额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12月31日17点,全市民间借贷备案金额达到90.12亿元。

 

  不过,也有机构和企业出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按照《条例》进行备案。年末岁尾,正值民间资金流通最活跃之时,为引导大额民间借贷按“例”登记,各县(市、区)金融办开始进行民间融资执法检查。此前,温州市政府和辖区内县级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已申领行政执法证,是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

 

  上月下旬,苍南县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印刷包装、P2P网贷等行业进行民间融资执法检查。“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也就是P2P网站虚报借贷利率,撮合的多起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于其报备的利率。”苍南县金融办人士表示,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该中介被处罚款1万元。同时,该县三家企业机构因部分民间融资未报备而被责令限期改正,若在限期内未能前来备案,也将根据《条例》做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纳入未经备案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名录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金融人士表示,各企业机构以及市民要按照条例及时进行备案,目前已联合各县(市、区)金融办对达到强制备案标准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借入方,采取电话通知、约谈等方式让借入方来补办备案手续,通过执法带动介入。如果借入方执意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将根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