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省、市、县级已发文明确的政策(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按文件执行)
1、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类支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1000万元),以后每年按20%的比例增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科技三项费用(县委政府已原则通过待发文),自2015年起,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并按10%的比例增长安排科技三项费用。上述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和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外,对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贴息、品牌打造、产业聚集、转型升级、促销扩产、培育上市、平台建设、工业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给予专项支持和扶持。主要体现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在争取省级对达规企业奖励资金和市级对成长性较好工业企业扶持资金扶持基础上,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8%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加快小微企业培育和财税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力度,严格落实“双 十 ” 扶持政策。按照《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云工信中小〔2014〕474号)和《
——鼓励支持企业培育上市,做强资本市场。支持在腾注册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县人民政府给予进入培育上市辅导期间完成年度既定发展目标且产销率达90%以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8%以上的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内按年度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扶持。具体由财政、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分年度指标考核体系和兑现补助资金。
2、近期拟出台的扶持政策。
——支持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研发平台,争取国家、省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政策基础上,县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组建研究院、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或单位,争取国家、省级给予奖励补助基础上,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认定新产品的企业,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集聚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省级工业园区新增税收应上缴省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补助政策,同时县级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新建投产新兴产业项目、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试行3年内按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3、近期市县出台的铁矿生产企业电价及铁精矿补贴政策(背景、电价优惠及财政补贴的办法、执行时间等做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