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理10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6-02-05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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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省政府召开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其中,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必经程序。

2015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倾力打造快捷云南、方便云南和效率云南。全年共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项。全面完成了省、州、县三级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其中,在省级60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公布的基础上,14个州市、109个县区正式向社会公布州、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比中央要求提前1年完成。全面取消了省、州、县三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据了解,省政府这次决定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108项,对应111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18个省直政府部门。对这些事项,分3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决定55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对申请人可以按规定自行编制有关文件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在门户网站提供标准范本并免费供公众下载参阅,使政府部门之前转移给中介的法定服务职能回归政府自身。二是对43项法律法规规章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规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任何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审批部门不得干涉,也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审批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仅保留10项,只涉及2个省直部门。

在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对中介服务的发展进行了规范。一是摘掉“红顶中介”的帽子,不允许审批部门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斩断利益链。二是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公平、透明、市场化竞争,促进我省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通过清理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目录和收费项目目录,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收费行为和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