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摘要
来源:温州日报
科技创新助推工业经济发展
●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每项奖励15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奖励10万元。
● 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团体、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 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30万元。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或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名”人才培育工程
● 开展科技“名家”培育工程,重点培养和建设一支由优势学科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骨干等科技“名家”领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坚持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方向、科技产品开发和科技项目实施结合起来,支持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实施。
支持企业人才发展
●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属于国家“千人计划”对象的补助50万元;属于省“千人计划”对象的补助25万元;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象的补助10万元。
● 对引进的人才实施购房安家补助,属于国家“千人计划”对象的补助50万元;属于省“千人计划”对象的补助30万元;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象的补助15万元;属于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对象的补助10万元。
● 企业聘请“海外工程师”,按年薪酬分4个区间,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标准,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五年给予企业奖励。
人才新政
●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引进培养在我县工作或创业的A类人才,给予不少于1200万元的奖励资助,B、C、D、E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450万-650万元、140万-240万元、50万-70万元的奖励资助。
● 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60-30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引进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300-80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对顶尖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
●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A、B、C、D类人才创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贷款额的贴息补助。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
● 设立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每年15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入驻孵化器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入孵项目经专家组评定后,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及研究开发的价值确定支持额度,具体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种子资金无偿资助。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 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每个单位全年低于5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分抵用50%,全年合计不超过3万元。
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
● 县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工业强县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对专利工作人员的奖励、开展专利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等相关工作方面。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 工业重大科技项目资助20-50万元,重点科技项目资助10-20万元(不含),一般科技项目资助5-10万元(不含)。
● 农业、科技兴海及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项目资助15-30万元,重点科技项目资助5-15万元(不含),一般科技项目资助5万元以下。
● 科技孵化创业种子资金项目资助5-15万元。
● 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预期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县财政可以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企业先行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并符合科技创新导向和县级项目立项要求的,视企业创新成果情况,科研转化经费一般按不高于企业自行研发投入的15%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