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昆明综合保税区

2016-02-27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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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南昌、昆明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南昌、昆明综合保税区。这是继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41月获国务院批复后,我省第二个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以虚拟港口为依托,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叠加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据了解,昆明综合保税区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位于经开区昆明出口加工区内,规划面积0.58平方公里,目前已封关运行。B区选址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附近,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其中,A区将重点发展具有云南省,以及周边国家特色优势的资源性产业、珠宝玉石、生物医药及食品等产业,突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B区将以长水机场为依托,重点发展国际转口贸易、仓储、加工等产业,突出保税贸易、保税服务、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展示等功能。

按照昆明市的规划,2016年,昆明综合保税区将与滇中产业新区共同完成昆明综合保税区B区围网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运行。此外,2017年将启动昆明综合保税区产业功能配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昆明市提出,力争2020年昆明综合保税区A区、B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到云南省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