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发展亮出“云”字牌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9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建成80个左右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力争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各建成1个以上特色小镇。”3月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的发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云南特色小镇创建受关注的原因在于,本轮创建工作体现了云南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特色小镇是云南形象的重要体现,是在全国甚至世界可以代表云南的地域品牌,开启一种改革创新、发展升级的新模式。传统小城镇建设着力于“建设”、以改变小城镇面貌为主,而本轮特色小镇创建更注重“发展”,强调在规划、开发的各个阶段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各类要素有机融合、集聚发展实力不断增强。
4月7日,在全省特色小镇发展启动大会之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办联合召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不仅对《意见》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还邀请《意见》实施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关键内容进行了解读。
创新促发展 做足“特”文章
创新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如何通过创新来促进特色小镇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省民航发展管理局副局长陆雪松说,在起草《意见》时,相关部门时刻牢记把这一理念贯穿始终,在“特”字上做足文章。
陆雪松说,本轮创建中,“特色小镇”具有特定的内涵,既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行政区划中的建制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更不是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因此,必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创新思路来建设特色小镇,在1至3平方公里有限的空间范围内聚集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等高端的要素,打造产城人文有机融合的发展空间。
此外,特色小镇要有特色的风貌,有鲜明的外貌特色和个性特点。建设中要避免盲目的模仿拷贝造成千城一面。云南文化多样,在这个方面有优势,有巨大的潜力可挖掘。
规划要先行 科学布局小而精
规划先行,坚持“多规合一”是本轮特色小镇创建中的重要特色之一。
根据《意见》规定,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根据产业特点和规模,旅游休闲类、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生态园林类特色小镇可适当规划一定面积的辐射带动区域。
小镇虽然“小”,却要做到“精”。因此,做好特色小镇规划与土地、城镇、产业等规划的对接,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小镇各个板块的功能。
省住建厅副厅长赵志勇表示,住建部门将制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导则,从特色产业、小镇的风貌、公共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绿色生态、人居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指导标准。同时还将派专家,支持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从产业、文化、旅游、社区服务功能4个方面开展特色小镇的规划。
产业为核心 特色小镇当自强
我省自2005年就开始推动以旅游小镇为代表的小城镇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思想观念不到位、发展特色不突出、主导产业空心化、体制机制不顺畅等原因,普遍呈现出发展活力不足、发展动力疲软、形象魅力缺乏的状态。
本轮创建中,特别强调发展产业对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丁兴忠在发布会上说,《意见》提出每个特色小镇要选择一个特色鲜明、能够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培养在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实现产业立镇、富镇和强镇。
陆雪松进一步阐释说,产业是特色小镇成长壮大的核心,本轮特色小镇创建中每个小镇都要找到自己的特色产业,即使是主攻同一产业也要有差异的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避免产业雷同和同质化竞争,形成特色小镇有效的特点。
企业来“唱戏” 政府不再“推着走”
新的发展阶段,就要拿出新的发展举措。《意见》中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本轮创建中承担建设的主体发生了新变化。传统特色小镇主要靠政府“推着走”,本轮特色小镇建设以市场为主导,具备国际化视野、资源和运作能力的大企业是推动特色小镇发展的核心主体。
“要以企业为主体来推进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丁兴忠介绍说,《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企业为主体来推进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意见》要求,每个特色小镇必须要有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标准定结果 入围不等于“戴帽”
与众不同的小镇要用不同以往的方式来建设,本轮创建中,工作方法也有了重大的改进。陆雪松分析认为,本轮创建改变过去“戴上帽子睡大觉”的做法,实行优胜劣汰,以创建制的方式来推进特色小镇的建设,对入围名单的小镇按标严格考核,宽进严定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无论名气或者关注度有多高,特色小镇必须达到创建标准后才能被定名戴帽子,才兑现支持政策和资金,达不到的将被淘汰。
丁兴忠介绍说,创建特色小镇需严格遵循用地标准、投入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产出效益标准4个方面的创建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特色小镇《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合格的兑现年度扶持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扶持政策,退出创建名单。年度考核或验收考核不合格的,省财政将通过扣减特色小镇所在的州市、县市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收回相应阶段的省财政支持资金。最终在2019年底进行验收,提出特色小镇命名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