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2021-12-28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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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温州商会规章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秘书处是商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商会对内对外的日常工作,在会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专职秘书长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一个综合性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推动秘书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商会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

一、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实行双休,如周六、周日有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加班,周六、周日加班不另计发工资,考勤记录加班予以今后补休,员工补休需经秘书长同意方可补休。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每天工作时间:早上9:00上班,下午 17:00下班。

三、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假日、双休日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超2小时算加班。加班实行累计,加班4小时记为半个工作日,加班8小时记为一个工作日。员工需在加班第二天填写加班登记表并经秘书长签字确认后交考勤员登记并备案。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禁止玩游戏、看视频、网上聊天(工作需要的除外)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五、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商会有权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六、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旷工。

七、员工需按时上下班,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指定考勤员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按月统计,年终考核。

第二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提交请假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有急事确实不能按程序办理,向领导说明情况,到岗后再补办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由秘书长审批。请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由会长审批。

三、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经秘书长同意可用补休假代替,填写加班补休单,经秘书长审批后交考勤员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病事假的扣除规定

1、事假扣除法:以月工资总额除以30天后的金额作为日扣除金额。2、病假扣除法:出具相关医院证明的以基本工资除以30天后的金额作为日扣除金额;不能出具相关医院证明的执行事假扣除标准。

第三条:休假制度

一、法定假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享受以下法定假日共11天,具体如下: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正月初一)3天;

劳动节(5月1日)3天;      清明节(4月5日)1天;

端午节(五月初五)1天;      中秋节(八月十五)1天;

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 3天。

二、带薪年假

员工在商会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工作满十年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工作满二十年,享受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带薪年假的休息由秘书处根据商会事务统一安排。不得擅自休息。

三、其他带薪休假

商会视员工个人情况,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哺乳假等带薪休假。需要向商会出具申请和相关证明。

1、婚假。员工结婚享有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酌情增加婚假天数。

2、丧假。员工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视路途远近酌情增加天数。

3、女性员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已婚女性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

四、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员工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送秘书长核准;

2、中层以上干部年休假其核准权须由会长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五、其他规定

1、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2、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商会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3、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4、本商会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第四条:人事管理

一、招聘原则

1   招聘员工本着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的招聘原则,做到人岗相符。

二、招聘流程

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报会长批准后,方可进入招聘程序;

2、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以及收集应聘人员的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公布信息。

3、根据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4、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秘书处统一通知其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5、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b、学历证明正本(复印件);c、职称证(复印件)(有职称者);

d、正面半身半寸照片二张;e、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三、试用期

商会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如试用期不满一个月提出辞职的,不予发放工资;如不能胜任商会工作而辞退的,按试用期工资总额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为计发工资。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的,享受商会转正后的薪资待遇。

四、转正程序

1、员工试用期结束前5天,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试用期工作总结。

2、由秘书长与待转正员工面谈,并依据个人工作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

3、经审核录用的员工,由秘书处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五、辞退、辞职

1、辞退

(1)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商会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所辞退的员工,发放当月全额工资。

(2)对达不到工作要求、违法乱纪导致重大过错或因工作疏忽对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商会有权对其进行辞退。

(3)辞退转正后的员工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阐述辞退理由。被辞退员工接到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及其它手续。

(4)凡擅自离职及违反商会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商会勒令辞退的员工,扣发当月全额工资。

2、辞职

(1)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15天向商会领导递交辞呈,经商会领导同意后方可辞职。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工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交由秘书处,通知其办理辞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五条、办公环境及财产物资的管理规定

1、为了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打扫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2、为了保持办公环境及办公桌椅、地面的干净整洁,要求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并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清新。私人物品自行保管好,以免丢失。

3、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品和纸张,特殊资料和物品的处理须请示秘书处负责人,根据领导的安排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理。

4、指定专人管理商会财产。商会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各种礼品的管理。要求各项物品盘点清楚,妥善安放,爱惜使用。

第六条、本办法经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