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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1-12-28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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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温州商会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会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更好地掌握商会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强化责任,确保商会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商会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商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车辆、复印设备、照摄像器材。

以下不属于商会固定资产的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设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进行管理:

1、各用用具、家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和投影仪等。

3、电话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会议 桌椅、幻灯机、电脑、打印机等。

4、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购置固定资产需提出书面申请,报由秘书长审核、财务部部长核准、会长审批后购买。

2、对专业性较强的资产,使用人及使用部门经商会会长同意且2 人以上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可自行购买。3、固定资产采购到位后,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或使用部门。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商会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商会所有,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权私自对商会的资产进行处置、变卖、毁损、报废,无权将商会的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

2、商会固定资产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公共资产实行“立册登记、 专人专管”,其他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财务部是商会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 账及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折旧及时做账务处理。

4、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调拨、转移、借出、赠送、 出售变卖、报废及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格追查责任,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在商会部门或员工内部之间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或转移,须告知资产管理员登记备案。

5、固定资产使用超过年限或没有维修价值时,需经过秘书长、 财务部部长、会长同意做报废处理并登记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监管与赔偿

1、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随时掌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2、至少一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3、遇下列情况,应当对全部或部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商会 搬迁;员工人事变动,办理交接;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临时性抽查。

4、在常规使用期内,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毁损、丢失、 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意外原因或多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根据责任划分予以赔偿。

五、本办法经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