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与管理制度

2021-12-28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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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温州商会规章制度

印章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商会公章、财务章、印鉴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印章的监制

1、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执行由秘书处统一印制的程序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管理

1、商会所有印章均须统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确保印章清晰、端正、完好。

2、财务专用章须指定责任人分章保管,起到相互牵制和监督的作用。

3、印章必须固定地点存放,存放在保险柜或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4、未经会长批准,印章管理人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如因特殊事宜需将印章带出商会以外地点使用,需登记外办事宜,并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使用。非特殊情况或未获得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存放或使用。

5、印章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较长时间外出,要及时办理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移交手续并签字备案。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要批准。使用商会公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特殊用印要经会长批准方可使用,日常办公常规用印秘书长审定即可。

2、特殊用印要登记。公章使用日期、用途、经办人、审核人要建立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办人和印数。年末公章使用登记本需报档案管理员备案。

3、出具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

4、商会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禁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受商会法人代表书面委托的除外。

5、商会或下属机构启用新的公章样式时,秘书处应当将印章样式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部门。

6、商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原则上不给任何企业、单位、个人担保借款、贷款等业务。

7、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规章,并自觉接受监督,凡不符合手续和违反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不予施印。

8、外出使用公章时,必须申请写明其原因,经商会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用后及时归还。

9、印章管理员不得私自使用公章。擅自使用印章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10、因违反上述规定和办法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导致违法违纪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1、印章管理中遇到的上述规定之外的非常情况,商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2、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

13、凡属下列情况不予用印:

(1)未经有关领导审核签批和签发手续不完备的;

(2)内容不实的;

(3)职权范围以外和业务范围以外的;

(4)空白信签、空白介绍信。

第五条、印章停用、遗失处理

1、缴销。如因商会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秘书处封存。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公章损坏,应停止使用并交回秘书处封存,由秘书处按程序报告更换新印章。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以适当的方式声明作废。

第六条、本办法经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