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 2023云南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解答

2023-03-23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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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今年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为切实助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会员企业对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晓率和运用。本期主要推送的是商会和会员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



文件提出:“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我省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



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能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一是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按照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及支持绿色铝、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按照《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是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一企一策”进行扶持,成立重大招商项目工作专班,强化项目从招引、开工到投产的全程服务保障。



文件提出:“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具体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大规模退税政策。如2022年以来原适用先进制造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经国家2次扩围,覆盖至所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3个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税费扣减政策。如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和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进行扣减,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为定额标准扣减税费。


三是普惠性税收优惠。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的实际税负只有5%。


四是地方性税费减免。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现行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数量多、受惠面广,纳税人缴费人可结合实际选择适用政策,甚至叠加享受政策。更多税费支持政策详情欢迎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哪些扶持措施?

主要通过八个方面加大扶持:


一是搭建一套培育体系。根据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构建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个层级的中小企业“金字塔”体系,明确了对应的筛选标准。


二是健全一项帮扶制度。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省、州市、县三级“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范围,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党建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三是设立一个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包括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


四是建立一个工作机制。建立“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提供融资服务。为全省专精特新企业逐一匹配结对银行,建立常态化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五是开展一系列上市培育。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培育板”。积极推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服务基地,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开展重点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分类指导,逐一会诊,有针对性地推进上市进程。


六是推动一套精准服务。结合“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组织动员省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选派“助企服务员”,围绕政策宣贯服务等12项服务内容,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的工作闭环。


七是开展一系列监测分析。动员专精特新企业每月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填报生产经营数据,动态掌握库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帮扶企业发展。


八是加强一揽子宣传推广。总结梳理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更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在2022年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还有哪些新增政策?

(一)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


①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奖补。


②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备案)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补。


③对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70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④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成功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补贴补偿政策


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1%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三)财政税收政策


2023年国家出台的新增政策主要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等。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四)招投标领域政策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牵头起草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计划于2023年3月底印发实施。


(五)其他政策


2022年11月,上线运行全省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平台,含企业服务门户、政务管理平台、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了全省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下一步,将逐步打通跨部门多级多部门联审联批的全流程办理。在前期建立省级“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督促各州市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政银企保”衔接机制,并开展一系列“政银企保”撮合及金融政策宣介活动。



文件提出:“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



下一步在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系统部署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项行动”:


一是信贷稳增长督导行动。建立常态化信贷稳增长工作机制,力争全年贷款同比多增,有力托举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支持行动。丰富“再贷款+”、“再贴现+”定向支持模式,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争取更多国家金融政策落地云南、惠及全省。


三是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全面加大金融投入,丰富融资顾问、普惠金融服务港湾建设等宣传推介活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总量实现翻番,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四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春雨行动”。在保持过渡期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再贷款财政贴息,统筹打造县级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金融支持特色乡镇建设,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和设施农业信贷,推动全省涉农贷款在高基数基础上保持较好增长。


五是产业动能培育行动。建立覆盖重大项目、企业、行业、园区等多领域的常态化、系统性融资对接机制,构建推广“需求摸排—融资对接—专家辅导—问题反馈”全链条金融服务,全面助力产业强省。


六是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行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的有效路径。同时,指导各地针对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民族产业等创新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


七是绿色金融“靓点”行动。以绿色金融示范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通过信贷、票据、债券等多渠道融资“组合拳”,助推全省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八是债券融资促进行动。通过发挥债券融资支持作用,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积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九是跨境金融便利化提升行动。以优质企业名单扩容、银行结算效率提升、人民币业务场景拓展为抓手,提高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质效。


十是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住房租赁金融,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文件提出:“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我省河口、磨憨、瑞丽、临沧等地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规定分别享受“五免五减半”、“三免四减半”优惠。


2.文件提出:“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



进口税收免征优惠具体该如何申报?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相关要求,经边民互市点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备案的中方边民可通过边民互助组、边民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以个人身份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自进境起至办结进口手续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除《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内的商品外,每人每日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在发展边民互市方面我省还有哪些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的“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努力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全面复制推广“互联网+边民互市”创新举措。同时,积极探索多种运输方式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支持周边国家商品进口,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结构;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为落地加工提供通关便利化措施。



文件提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相关奖补优惠如何申报?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拟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业投资奖补指南,待指南出台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不需提交书面材料。



文件提出:“继续实施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



什么是“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

2017年省招商委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对引进省(境)外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自然人,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境内外招商代理机构,给予代理招商补助。


为进一步加大以商招商、市场化招商力度,目前正在修订完善《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调整奖补标准,优化申报程序。待审定实施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文件提出:积极申报具备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力争2023年原煤产量达7100万吨以上。



在全力增产扩能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发挥能源安全保障、煤炭增产增供工作专班和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推动煤炭先进产能安全释放。


采取“做优存量、释放增量、挖潜增供”等方式,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


指导生产煤矿科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与供应计划,优化井工煤矿采掘布置,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接续和“三量”平衡;优化露天煤矿剥采比例关系,提高生产效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满负荷生产;加强在建煤矿项目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尽早实现竣工投产或进入联合试运转,将核准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推动产能核增煤矿项目环评、用地等后续手续办理,督促指导煤矿加快隐患整改,完善手续。



文件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什么是重大项目清单?纳入重大项目清单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报省级年度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清单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2〕13号)要求,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量和前期工作成熟度,形成的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优先考虑总投资1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其中,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将纳入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原则上,纳入清单的项目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房地产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打捆项目、涉密项目等不作为省级重大项目。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年内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列入清单的项目为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办理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手续时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申报流程:省级重大项目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在线申报,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发起,经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中:跨州(市)、跨行业重大项目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申报,跨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占主体的部分确定所属行业。



文件提出“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



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有哪些优化措施?

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同时配套出台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对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以及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该政策执行3年以来,对我省吸引和利用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正在研究优化外资奖励政策措施。根据我省近年来利用外资实际,考虑针对制造业、高原特色农业等利用外资领域优化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供给的精准性,吸引外资投向我省重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制作:董鑫
审核:王丽芳